明代北直隸的水利營田
李成燕
(中國社會科學院經濟研究所博士後流動站 北京 100836)
內容提要:明代北直隸的水利營田主要发生在明中后期,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中央或地方大員組織的軍屯,但是卻因種種原因難以持久。;二是地方官出于發展本地區經濟或是出于政績的考慮而興修水利工程,鼓勵當地百姓種植産量更高的水稻,一般都能持續下來,造福當地;三是個人所進行的水利營田,屬民營,規模較小。明朝規模較大的水利營田,仍是官方經營的。
關鍵詞:明代 北直隸 水利營田
明代的北直隸为京畿一带,亦有京师、畿辅之称,其范围东至辽海(與山東界),南至東明(與山東、河南界),西至阜平(與山西界),包括今天的河北省和北京、天津二市,還有山東北部的小部分市縣。
水利一詞較早見于戰國末期問世的《呂氏春秋》中的《孝行覽·慎人》篇,但它所講的“取水利”系指捕魚之利。約公元前104—前91年,西漢史學家司馬遷寫成《史記》,其中的《河渠書》是中國第一部水利通史。該書記述了從大禹治水到漢武帝黃河瓠子堵口這一曆史時期內一系列治河防洪、開渠通航和引水灌溉的史實之後,感歎道:“甚哉水之利害也”。並指出:“自是之後,用事者爭言水利。”[1]从此,水利一词就具有防洪、灌溉、航运等除害兴利的含义。以后随着社会经济技术的不断发展,水利的内涵不断充实扩大。但是,水利的含义仍主要是防洪、灌溉、航运三方面。而所谓水利營田,一方面是指对水充分利用,引水灌溉,并防治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另一方面指为了提高产量而改变传统的耕作习惯,兴修水利,在北方尝试发展水田,这是本文讨论的主要内容。
若论明代北直隸兴修水利工程,发展农田水利,则早已有之。但是,若说人为的实施水利營田,开垦荒田,或在条件允许的地方营治水田,却主要是明中期尤其是嘉靖以后的事情。
一
明代中後期,隨著國家軍事、經濟方面的需要,每年從南方漕運到北方的漕糧不下四百萬石,而北方的海河流域水澇災害也較以前頻繁。弘治中(1488-1505),劉六、劉七領導的農民起義軍轉戰于河北、山東等地,一時運道梗阻,京師上下驚恐;嘉靖、隆慶年間(公元1522-1572)黃河先後決溢15次,南北運道頻頻梗阻,政治、經濟、財政危機日趨嚴重,于是,開發畿輔水利的議論又複興起。在這種情況下,興修水利,發展北方水田的主張又重新被提出來。
大學士丘濬首先重提虞集舊議,建議于京東沿海地區築堤捍水,浚河蓄水,改良和利用濱海土地,發展農業生産,在地勢平衍的京畿一帶,開溝挖河,興修畿輔水利。嘉靖九年(1530),兵部尚書李承勳建議在天津一帶“開通陂塘,築堰引水,以種稻田。三年後視有成效,奏請起科。”[2]隆慶四年(1570),直隸巡按禦使揚家相再次建議開發京東、河南、山東諸省水田。[3]但這些建議實際上都沒能付諸實施。萬曆年間的徐貞明也提出興修畿輔水利,開墾水田,並付諸實施,取得了一定成績。萬曆三年(1575),任工科給事中的徐貞明上疏神宗,要求采納虞集發展畿輔水利的主張,改變京師仰食東南的不正常狀況,同時亦可發展北方經濟。他認爲,如果北方有一石糧食的收獲,就可以節省南方幾石的漕運量,如果能持續
發展下去,“東南民力庶幾再蘇。”[4]所以他主張興修北方水利,發展北方水田。他認爲,在
上遊應開渠灌田,在下遊開支河分泄洪水,澱泊窪地留以蓄水,附近高處開辟圩田,如此則水利興而水害除; “至于永平灤州抵滄州慶雲,地皆萑葦,土實膏腴,元虞集欲于京東濱海地,築塘捍水以成稻田,若仿集意,招徕南人,俾之耕藉,北起遼東,南濱青齊,皆良田也。”[5]後來徐貞明因涉及朝政被貶官。乘舟行駛在白河(又叫潞河)上,徐貞明有感而發,著《潞水客談》,進一步闡述自己的見解和論證北方興修水利的14條理由,詳細論證了在北方開發水利的必要和可能,駁斥反對意見,提出具體辦法,並主張先在京東水利條件好的地方開墾水田,然後再推廣到畿輔的其他地方。這一意見,是他派人進行實地考察後提出的,並且繪制了地圖。萬曆十三年(公元1585年)九月,徐贞明被任命为尚宝寺少卿,后兼监察御史,领垦田使,前往京东各地实施水利營田。徐贞明利用驻扎在蓟州熟习农务的南方士兵进行屯田,同时招募南方农人开治水田,第二年便在京东永平府(治今河北盧龍縣)東西100余裏,南北180裏的範圍內墾田39,000余畝。[6]。之後,他至真定府,將治滹沱近堧地時,禦史王之棟上疏皇帝說在京畿營田有12條不利之處,反對在滹沱河興水田,主要是說河流遷徙無常,本地土壤築堤不堅固,水含泥沙多不宜灌溉,動大役滋擾地方,在京畿地區聚集這麽多的士兵不利于穩定等。結果徐貞明被罷官,畿輔種植水田的活動也中途而廢。
《万历野获编》对于徐贞明水利營田的失败作过这样的评说:
徐孺東之開水利,已漸有緒。徐遽疏言:“此役必成,可省江南漕運之半。”此語聞,而畿輔士紳大怖:“是且加賦吾鄉!”遂入王禦史之棟彈章,而水田之役遂辍。王爲直隸甯晉人,以故有桑梓巨害之疏。[7]
即北方缙紳害怕因漕糧減少而增加自己的田賦,因而強烈反對,營田遂敗。徐光啓在《農政全書》裏輯錄了徐貞明的《潞水客談》,他在“惟西北有一石之入,則東南省數石之輸,所入漸富,則所省漸多”之後,批注說:“此條西北人所諱也,慎弗言,慎弗言。”[8]
萬曆二十至二十五年(公元1592-1597),日本多次进犯朝鲜,明朝三次派兵援朝抗倭。当时曾在天津屯驻重兵,以作防卫。为了就地解决给养,又重开水利營田。万历二十九年,天津、登莱等处海防巡抚汪应蛟组织军民在天津垦田。
早在萬曆二十五年(1597),天津巡撫萬世德就建議開墾天津水田,經朝廷批准,下令可以在靜海至直沽、永平一帶開墾,無論軍民,都要“自備工本”,但是“官給印照,世爲己業,成熟三年後方許收稅”,上等每畝收稅一鬥,中等地收六升,下等地收三升。[9]
萬曆二十六年(1598)八月,汪應蛟被任命爲天津登萊等處海防巡撫都禦史,經營這一帶的海防,策應援朝戰爭。汪應蛟來到天津,看到白塘、葛沽一帶一片荒蕪,海河邊上偶有種薥豆者,每畝收入也只不過二鬥。問當地人爲什麽這樣,當地人都說這裏土地貧瘠得很,根本不能種莊稼。汪應蛟則認爲“此地無水則鹹,得水則潤,若以閩浙瀕海治地之法行之,穿渠灌水,未必不可爲稻田。”他的主張在當時並沒有得到屬下的認可。到萬曆二十七年(1599)秋天,蛟應蛟派長蘆運判裴應坤和靜海知縣戴大槐再次實地考察,不久才正式委派裴應坤主持營田事務,並派副總兵陳燮協助辦理。直到萬曆二十九年(1601)捐俸首倡屯田,才正式開始營田,“始買牛制器,開渠築堤”。到萬曆三十年(1602),在天津葛沽、何家圈、雙溝、白塘等地“令防海軍丁屯種,人授田四畝”[10]計葛沽、白塘二處耕種共五千畝,其中水稻田二千畝。那些上肥多又勤快的,一畝地能收四、五石稻谷,一般畝收三石左右,屯田當年計收獲水稻六千余石,雜糧四、五千石,于是地方軍民開始相信南方水田也可以在北方種植。[11]何家圈圍地勢平坦,土性滋潤,是汪應蛟屯田的首圍。至清代雍正年間(1723-1735),這一帶還有“官莊圍”、“大人莊”等地名,據當地老農說,這是明汪應蛟屯田時的屯田禦史及屯田道員等官員曾駐紮的地方。[12]汪應蛟屯區工程布置:“一面臨河,三面開渠與河溝通,深廣各一丈五尺”,構成環繞屯區四周的溝河系統;然後在區內“四面築堤,以防水澇,高厚各七尺”,形成一座堤岸高厚的大圍子,圍口設閘控制,圍內開鑿縱橫溝渠。這種工程布置,有利于擋潮拒鹹,有利于蓄淡洗堿,也有利于排澇及降低地下水。這是一種典型的圍田模式,它反映出汪氏所開的水田都在海河邊上,利用海河潮汐的特點,漲潮時引水灌溉,退潮時排出尾水,循環往複,降低土壤鹽堿成分。這種圍田適合于多水之地,適宜種植水稻。其主要缺點是對旱災幾乎無抵禦能力,因爲天旱時,河水較淺,潮水可能頂托不上來,即使潮水上溯,由于河道水少,很可能引用的是鹹潮。因此一旦水源不足,就很難保證有收成。汪氏當時所修築的圍子很多,其中以“十字圍”爲最著名。“十字圍”即以十個字編號的十個圍田,清代雍正(1723-1735)年间参与水利營田的陈仪说:“至今土人犹传十字围,所谓‘求仁诚足与,食力古所贵’者是已”。[13]也就是說,以這十個字爲十個圍編號。
一年後,即萬曆三十年(1602),汪应蛟便改任保定巡抚都御史,上任不久,他又上疏建议推广水利屯田,设想在天津开垦七千顷水田,每年收谷二百萬石,可抵当时漕运量的一半。不久他又把开垦水田的主张扩大到整个北直隸,认为这样做可以在北直六郡营田几万顷,每年可以收获上千万石稻谷:
臣謹按境內山川圖迹,質以耳目聞見,易水可以溉金台,滹水可以溉恒山,溏水可以溉中山,滏水可以溉襄國,漳水來自邺下,西門豹常用之瀛海當諸河下流,故號河中,視江南澤國不異。至于山下之泉,地中之水,所在而有。議督委名府佐貳一員及州縣正官,並選南官中能識水利者周循勘議,某處可築壩建閘,某處可通渠築堤,高則灌注,下則車汲。悉照南方開水田法,量發軍民夫役以便宜處置。計六郡之內可成水田者,奚啻數萬頃。每歲收獲,可益谷千萬石。畿輔從此富饒,永無旱澇之患。即不幸漕河有梗,亦可改折于南,取籴于北,此國家無窮之利也。[14]
但是他的這一主張未能實現,對此,《萬曆野獲編》認爲,自徐貞明開發畿輔水利,“是後中原士夫深爲子孫憂,恨入心髓,牢不可破”,而“至是汪澄源複興此議,其不掇奇禍幸矣,敢望施行哉!”汪應蛟不久離任,他的建議被擱置,無人再敢議及。“煌煌明旨,固不及彼中旁撓之衆口也,惜哉!” [15]
汪應蛟離任後田副總兵陳燮主管墾田事務。這次屯田活動中,葛沽、白塘圍田約8000畝,何家圈圍約3000畝,這110多頃水田每年收獲稻谷約2萬石,[16]畝收不到二石。汪應蛟的後任孫玮也推行了汪應蛟的屯田主張,屯田也曾有所增加。但是,最後由于蝗災、大水相繼,屯田受到了影響,不久就荒廢了。[17]
萬曆後期,內憂外患,局勢動蕩不安。萬曆四十六年(1618),遼東的努爾哈赤起兵反明。遼東戰事迫使大批百姓流入關內,最多時達百余萬人。明廷既要解決對遼用兵的軍饷,又得解決入關遼民的安頓問題。這就出現了左光鬥和董應舉等人的屯田。
左光鬥,字遺直,安徽桐城人,萬曆進士,後來因爲反對宦官魏忠賢專權死于獄中。萬曆四十八年(1620),任管理屯田禦史的左光鬥上疏請開水田。認爲小墾小利,大墾大利,一旦水田發展起來,即使不能完全代替漕運,至少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減少漕運數量,左光鬥希望皇帝能讓他試驗幾年,如果不成功甘願領罪。
天啓元年(1621),左光鬥出任巡按直隸兼提督學政。第二年他又把屯田事務與當時的科舉事業結合起來,主張興辦“屯學”。當時各府縣學的秀才都有定額,不能隨便增減。左光鬥的屯學是爲開墾、屯田專設的秀才名額,有志于仕途而又願參與屯墾事務的童生均可申請入學,考核合格後,就給以武生衣巾,授一百畝水田,每畝收稻租一石,稱屯童。如果有文藝優長還可以免縣、府二級考試直接參加院試,一試通過就可以中秀才。[18]左氏的這種主張首先在天津試行,“人爭趨如流”,天啓元年開墾六百畝,第二年,開墾至四千畝,[19]比第一年增加了三千多畝,與實行屯學不無關系,因爲那個時代,中了秀才就意味著不再是平民百姓了,秀才是擠身官員之列的第一步;不僅如此,秀才還享有免役、免稅特權,而通過開墾一百畝水田成爲秀才太容易了。屯學既是左光鬥天津屯田的成功因素之一,同樣也是他後來屯墾的失敗因素之一,招募來的南方人既占了當地人的土地,又占了當地人的入學名額。
在這次屯田中,實際主持天津屯務的是河間府屯田水利通判(後升爲同知)盧觀象。天啓初年,盧觀象力主屯田,先後受到左光鬥和天津巡撫張慎言的重用,主持天津水田。曆經數年,盧觀象在寇家口以南開田3000多畝。[20]
天啓年間,在左光鬥、盧觀象在天津屯田的同時,太仆卿董應舉又在通州以東、山海關以西的大片土地上進行屯墾戍邊活動。董應舉,字崇相,閩縣(今福州)人。萬曆二十六年進士。天啓二年(1622),董應舉上疏建議在通州以東、山海關以西的大片土地上進行屯墾戍邊活動,這樣,一可以解決遼東戰事所需軍糧,二可以限制後金軍的侵擾,三可以安置因戰爭入關的百姓。他的建議被批准,朝廷爲此撥發十萬兩銀子,用于屯墾戍邊和安置遼民事務,董應舉只要了七萬兩。于是在順天、永平、河間、保定等府,通州、涿州、武清等縣購買民田12萬畝再加上部分閑田,共18萬畝,至當年年底,安置遼民13000多戶。 “廣募耕者,畀工廪、田器、牛種,浚渠築防,教之藝稻,農舍、倉廨、場圃、舟車畢具,費二萬六千,而所收黍麥谷五萬五千余石”[21]。其中“收紅白稻一萬五千余石,變價可得五千余金”。[22]水田主要分布在天津,在汪應蛟經營的舊址上繼續經營,以葛沽士兵2千人屯田,“所屯雙白陶辛等田已成大圍,以兵少耕得六千畝,葛沽亦築長圍,以兵少止耕得二千畝”[23],共8000畝。加上盧觀象屯田的3000多畝,共11000多畝,與汪應蛟當年屯墾的數量110余頃差不多。據天啓二、三年的《天津衛屯墾條款》附圖記載,當時有“食、力、古、所、貴、求、人、誠、足、愚”十圍,此外,還有“出、作、入、息”四圍。前者應是在汪應蛟屯田舊迹上複墾的,後者可能是新開發的。天啓年間屯田持續的時間也很短,左光鬥天啓四年(1624)被削籍,第二死于獄中,董應舉于天啓五年(1625)升職離去,屯田日漸荒廢。
崇祯十二年(1639年)天津巡撫李繼貞又在天津經營屯田,“白塘、葛沽數十裏間,田大熟’。[24]是在前人的基礎上繼續經營。
这种类型的水利營田主要发生在万历至崇祯年间 ,是由上層官僚所倡行和主持的,其目的以軍事爲主,是以軍隊屯田爲主的軍屯,主要爲了解決軍需。其地點主要分布在水源條件較好的天津和京東一帶,既有旱田,也有水田。其勞動力以士兵爲主,有的也招募南方人。這種屯田在當時取得了一定的成績,但隨著主持者的調離而很快荒廢。
二
各地方的知府、知縣在條件許可的地方,也都積極興修水利工程,鼓勵當地百姓種植産量更高的水稻。
萬曆十六年(1588年),袁黃任寶坻知縣,開河引水,用潮河之水在壺廬窩等村教民種稻,並刊發《勸農書》八卷,分別爲:天時,地利,田制,播種,耕治,灌溉、糞壤,占驗。在田制與灌溉二項中詳細介紹了圍田、塗田、沙田之名,水柵、水閘、水塘之制,以及水轉翻車、牛轉翻車,筒車的連筒、架槽、戽水、鬥水等方法,還詳細說明了插秧灌溉的方法,“蓋潮水性溫,發苗最沃,一日再至,不失晷刻,雖少雨之歲,灌溉自饒,猶江浙所謂潮田也。” [25]教當地百姓引水種稻。當時,寶坻縣的老百姓都相信這位知縣,大家勇躍相勸,種植稻田,但是袁黃離任後就廢棄了。
永年縣的地方官相繼恢複了元代的水利工程,在東南部鼓勵水稻種植。永年縣多數地方爲旱田,“民習藝麥”,但是其東南部卻是水田之鄉,廣仁等八閘附近地區“性宜稻,閘旁稻畦溝洫四注,每當谷紋绉風,蛙鼓喧夕,景候類江南水鄉,舊志列爲八景之一”[26],引水治稻19000余畝。而水利工程的兴建也以明代为盛。
下面是永年縣地方官曆年興修的水利工程:
表1.1.2永年縣各水閘[27]
名稱 | 位置 | 始建 | 重修 | 備注 | ||||||
始建時間 | 始建人姓名 | 始建人身份 | 始建人籍貫 | 重修時間 | 重修人姓名 | 重修人身份 | 重修人籍貫 | |||
廣仁閘 | 在城西南二十裏賈葛村 | 明萬曆四十二年(1614) | 張和忠 | 知府 | —— | —— | —— | —— | —— | —— |
普惠閘 | 在離城十三裏馬到固 | 明嘉靖四十二年(1563) | 朱泰 | 知縣 | —— | —— | —— | —— | —— | —— |
便民閘 | 大慈村 | 明萬曆十五年(1587) | 蔣以忠 | 知府 | 蘇州府常熟縣 | —— | —— | —— | —— | —— |
濟民閘 | 離城十一裏王家莊 | 明嘉靖四十一年(1562) | 柳希玭、楊沛 | 知府、推官 | 南直隸廬江、南直隸華亭 | —— | —— | —— | —— | 長10余裏,灌田9690畝余,墾荒240畝以贍兩學,二十畝贍社學,二十畝贍義塚。立老人、總甲按時啓閉。 |
廣濟閘 | 西閻村 | 明崇祯十四年(1641) | 郝絅 | 知縣 | 山東齊河 | —— | —— | —— | —— | ?—— |
潤民閘 | 城西南王家莊 | 明萬曆十六年(1588) | 蔣以忠 | 知府 | 蘇州府常熟縣 | —— | —— | —— | —— | 一個多月完工,建閘二,按時啓閉。 |
惠民閘 | 閻村 | 明嘉靖九年(1530) | 高汝行 | 知府 | 山西太原 | 明萬曆十六年(1588) | 蔣以忠、张可久 | 知府、知縣 | 蘇州府常熟縣、河南鞏县 | 民出一日工,给堤下荒田一畝。建成后按时启闭,又令十亩为坵,九十亩为井,井设一長,号以字表,界以图识,以修闸者永为业。“至是始饶秔稻之利。” |
阜民閘 | 郡城東八裏田家堡 | 明嘉靖四十三年(1544) | 瞿晟 | 知府 | —— | 明萬曆己卯 | 馬翰如 | 知縣 | 河南陳留 | 灌稻4000多畝。 |
以上八閘引水治稻19000余畝。后位于便民、济民二闸之间的益民闸废。 | ||||||||||
利民閘 | 在城東護堤東南隅 | 明成化十二年(1476) | 李進 | 知府 | —— | 成化二十三年(1487)。萬曆二十八年(1600)。清順治丙申。 | 王衡。胡東漸、耿鳴雷。余維樞。 | 知府。知府推官、知縣。知縣。 | ——。知府推官胡東漸爲山東章邱人。 | 本名惠民閘,重修时改名。李進临河设二闸口,田间总渠一道,分渠六道,又有小渠、支渠。每年二月初一起,至九月止,灌田千万畝。闸口设老人一名,人夫三十名;总渠设总甲一人,副渠设小甲六人,蠲免徭役;又专委派一人总管。引水入濠之用。清顺治间重修时乡绅士民捐助一半。 |
安民閘 | 在利民閘北 | 明嘉靖四十三年(1544) | 柳希玭 | 知府 | 南直隸廬江 | —— | —— | —— | —— | “廣平郡東南五裏許,多沮洳棄地,…于是廣平被水害視他處獨倍。” |
东便民閘 | 在安民閘东,距城五里借马庄。 | —— | —— | —— | —— | 順治十九年(1680) | 余維樞 | 知縣 | 新安婺源人 | “乡人按地出资。”后废,乾隆九年知縣王玲重开,改艺粟麦。 |
通水閘 | 堤北 | 嘉靖壬辰(1632) | 李騰霄 | 知府 | —— | —— | —— | —— | —— | 该闸用来泄堤内稻田之水达牛尾河。后来因闸外地高于闸内,水发或更倒灌,复废。雍正间水利營田府在其旧址上建惠民閘。 |
(资料来源:光绪《永年县志 》)
可見,永年縣的這些水利工程多是在嘉靖、萬曆年間興修的,最早的是在成化十二年(1476)。兴建者主要是知府,其次是知縣。“如果工程巨大,則通常需要反複測量地形以確保水流能灌溉到稻田。很難想象,除地方官外誰還有能力去成功應對?地方官對資本、財力和勞役有支配權。只有他們,才可能反複修建耗資巨大的工程,甚至重新構築供水體系。” [28]這些水利工程主要用于灌溉稻田,同時也灌溉旱田。
位于北直隸西北部的唐县,在知縣杨一桂的带领下引泉水和唐河河水开发水田。万历二十七年(1599),唐县知縣杨一桂开凿了一条灌溉渠道,能够灌溉10余頃田地。在一個豐收之年後,唐縣遭遇到旱災。因此,1602-1603年冬季,杨一桂又主持开凿了長70裏的廣利渠,在這條渠道上,設有25道水閘,能灌溉38個村莊190頃的田地。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春天再次大旱,杨一清率人开凿风山之麓,沿着金朝遗留下来的河道旧址,他又修建了另外一条渠道,引唐河之水西南流,灌溉罗庄、南北伏城三個村莊的田地。伏城庄原来就有山泉稻田一顷,开渠后增到10頃。[29]
這一種類型與前一種截然不同,前者是上層官僚在國家軍事、政治危機下尤其是軍事危機下的一種經世行爲,其軍事目的更強,所以他們的主張和活動更多的出現在嘉靖、萬曆、天啓年間,其地點也多在離京較近的京東和天津地區。而後一種類型,地方官所經營的水利工程多是因地制宜而修建指揮,一方面,這些水利工程成爲地方官政績的組成部分,是其在仕途上進一步發展所需要的。另一方面,變害爲利,發展當地的農業生産。這些水利工程多修建在嘉靖、萬曆年間,明代嘉靖年間華北地區雨水偏多[30],修建水利工程,增加種植水稻,趨利避害,也是一種明智的選擇。至萬曆年間,降雨量變化很大,有的年份多,有的年份較少,很有必要修建水利工程控制水量,穩定農業生産。從嘉靖到萬曆這一百年也是明代經濟最發達時期,地方上有經濟實力來修建各種水利工程。从对资源的支配角度来说,这些水利工程规模巨大,通常需要反复测量地形,需要大量的人力、物力,只有地方官,才可能反复修建耗资巨大的工程,甚至重新构筑供水灌溉体系。这些水利工程使用的年限较長,实际发挥的作用很大,后世还有维修或重修,所以,这些地方官所进行的水利營田要比中央政府在北方所进行的水利營田要成功得多。
三
在官方水利營田的同时,也有人以个人的力量在北直隸尝试水利營田。在天津,在官方营治水田的同时和稍后,民间也有人自行营田,开发水田,雍正《畿辅通志》载在静海县辛庄围村東西各有一道沽河,西河是明代汪应蛟屯田故渠,东河则是天津人郑卫为引水种稻所开的一条水渠。[31]滄州自汪應蛟開墾水田後,當地也一直有人種植水稻,“土人至今習知其利,揷莳不絶。” [32]天啓時(1621-1627),兵馬司吏目郭世安旅寄天津,捐700金之資募地丁自墾水田700畝。[33]私人營田,莫過于徐光啓。
徐光启对北方水利尤为重视,主张在水利条件较好的地方推广水利營田,“欲兴西北水利,为国家立根本之计,又发省东南挽漕百万之费”。[34]自萬曆四十一年(1613)至天啓年間,他先后四次到京津一带经营水利營田。认为京東一帶水利條件較好,因此應當首先推行。他在北京房山縣和天津等地買下幾處田地,分別種植水稻和旱谷,對天津一帶的土地利用、土壤改良、作物栽培、種稻改堿,墾區的水利規劃等方面,取得了有價值的成果。徐光啓還引進南方一些品種,同時進行水稻施肥和種植方法實驗,希望自己的这项实验,能激励北方的耕作者们从旱地作物种植转向水稻种植,从而增加北方的粮食产量。(当然,徐光启在天津的水利營田,还是以旱田为主,水田量少。)他从实践中深切体会到治水与垦田的密切关系,强调垦田必须与水利开发结合进行。至于二者怎样相互结合?垦区的水利工程设施的标谁如何?如何保证垦田与治水工作的正常实行?徐氏依据自己在天津六、七年的实地试验,于晚年写成的《垦田疏》中作了总结。他认为:(1)凡墾田,必須同時興辦農田水利。原則上要建成水稻田;無條件做成水田者,要有灌溉設施,建成水澆地。(2)水利工程必須合乎標准。旱田區除原有的河道湖蕩以外,要求溝渠塍岸占墾區面積的10%,達不到標准的,最低不得少于2%。水田區要求溝渠路占總面積的5%以上。(3)墾區興修水利工程需占用他人土地,當事人應通過協商,公平合理地加以解決,任何一方都不得借故阻撓工程建設。對于水利糾紛,政府應派賢能官員親自調查調停,不能因紛爭而將工程擱置,使得有害不能除,有利不能興。(4)墾田區的經營管理人員,應選派“通知農田水利及有志富民足國者,從優選授。任久功多者,破格超遷”,等等。[35]徐光啓在天津的農墾區位于海河下遊,一部分土地“低而近大江”(指海河),于此低窪多水處開辟水稻田,溝渠系統的標准定得比較低些。一部分墾區在腹裏,地勢較高,距水源較遠。華北降水量既寡又不均勻,春季多旱,夏季常澇。在這樣的地方開辟旱田,排灌的任務都十分繁重,所以,旱田區的工程標准定得比水田區高些。
至于徐光啓在京津屯田的成績如何,後人很難得知,蔣超以爲徐光啓在天津的屯田超過一千畝,水田數目不清。[36]
總之,明代北直隸的水利營田有如下几种情况:一、中央或地方大员组织的军屯,如徐贞明在京东的营田,及后来汪应蛟、左光斗、卢观象、张慎言、董应举等人的营田,都是官方的军屯。这种形式的水利營田,其优势是规模大、成本低,曾一度取得较好的效果,但是却因种种原因难以持久。二、地方知縣、知府实际或名誉主持的水利工程建设,进行水利營田,这种工程一般都能持续下来,造福当地。三、像徐光启这样的个人进行的水利營田试验,这种类型的营田因个人力量所限,规模都小得多,而且要想取得较大成果,还是比较难的。明朝規模較大的水利營田,仍是官方經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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